2005年9月21日,星期三(GSM+8 北京时间)
浙江法制报 > 第七版:援手 改变文字大小:   | 打印 | 关闭 
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重申未经许可不得经营“三唑仑”
张晓松

  自镇静安眠药三唑仑转为第一类精神药品并纳入国家定点经营渠道后,仍有个别企业违法销售这一药品,以致其流入非法渠道。为此,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日重申,任何单位未经许可不得经营三唑仑。
    三唑仑是一种镇静安眠药。近年来,根据药物滥用监测提供的数据显示,三唑仑作为毒品滥用的情况有上升的趋势;另外由于其起效快,不法分子利用三唑仑实施的抢劫、强奸等恶性案件也时有发生。
    为了在保证三唑仑合法医疗、科研需求的同时,防止其流入非法渠道,今年1月24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出通知,规定从今年3月1日起将三唑仑由第二类精神药品升为第一类精神药品,统一纳入国家定点经营渠道。按照这一规定,三唑仑制剂生产企业应当将三唑仑制剂销售给药品监管部门指定的批发企业,再销售给其他定点批发企业和医疗机构,但药店一律不得零售。
    本栏稿件均据新华社